引以为戒!青田多人被依法处罚!
引以为戒!
青田有6人
因露天焚烧秸秆
被依法处罚!
露天焚烧秸秆危险又违法
近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源中队配合黄垟乡人民政府、万山乡人民政府对赵某、陈某、张某等6人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开出每人500元罚单,并对他们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。经执法人员教育后,6名焚烧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保证今后不再露天焚烧秸秆。
地里长满了野草,我就想着把野草和秸秆一起烧掉,土壤可以肥沃一点。
地里很多草影响大家走路了,我就想烧了方便大家,而且面积也不大,我以为没什么关系。
农村人烧灰很正常的,我也不知道不能烧。
……
不少人都抱有侥幸心理
觉得焚烧面积不大
没什么关系
但随意焚烧秸秆
不仅仅污染环境
存在火灾隐患
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!
露天焚烧的危害
02危害身心健康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,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,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,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等各类疾病。
03威胁交通安全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,使能见度和可见范围降低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运输。
04火灾隐患重重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,尤其是在村庄附近,一旦引发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。
05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时地面温度急剧升高,能直接烧死、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,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,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,影响农业收益。
露天焚烧秸秆违法
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0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的规定,以“故意损毁财物”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,不服从管理,殴打、故意伤害、公然侮辱镇、村干部的,分别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、第43条的规定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。
0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5条规定,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7条的规定,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一个小小火星
都有可能酿成一场大火
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做起
从点滴做起,防微杜渐
消除森林火险隐患
共同守护绿色侨乡、生态青田
— END —
来源 | 青田传媒集团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编辑 | 陈芩芩
责编 | 林璐
审核 | 刘献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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